
先看答案:不是每個人都要重新交整套文件
稅籍登記的應附資料,依組織與申請方式而異。一般可涉及負責人身分證明、公司章程或合夥契約等;若由國稅局依登記機關提供的基本資料辦理,適用規定者免再檢送身分證明、公司章程、合夥或有限合夥相關的第 1 至第 4 款文件,但仍可能被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正本或補充個案資料。
依據:稅籍登記規則第 3、6 條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9401。本頁主要整理境內一般公司與行號,不涵蓋所有境外電商案件。
先確認:您是哪一種稅籍登記情況?
先記下統編、登記進度、主管國稅局及收到的通知,再核對下方清單。不要因為網路文章列出很多文件,就認為每一項都必須重複送交。
稅籍登記應檢附文件:依組織分開看
下表整理一般規定,應連同免附條件閱讀;不是每一列都適用您的案件。
| 適用情況 | 文件或資料方向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負責人身分 | 國民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| 適用資料移送免附者,稽徵機關仍得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正本 |
| 公司組織 | 公司章程 | 例如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;先確認是否適用免再檢送 |
| 合夥組織 | 合夥契約副本 | 未成年合夥人等特殊情況另核對同意文件與例外 |
| 有限合夥 | 有限合夥契約書、選任代表人的普通合夥人同意書 | 不能直接以一般合夥資料替代;特殊身分另確認 |
| 其他組織 | 主管機關核准成立的證照影本及組織章程 | 依組織身分備妥 |
| 分支機構 | 負責人與總機構不同時,加附授權書 | 依實際授權情況確認 |
| 適用規定的自動販賣機營業人 | 設備編號、放置處所與營業台數明細 | 另確認稅籍登記規則第 3 條第 4 項的適用方式 |
外國事業在境內營業但未設分公司者,其固定營業場所文件另依第 7 條確認,包括身分、代理及資格證明、驗證與譯本要求;請另洽個案,不直接套用本表。
地址、申請表與網路銷售資料,怎麼準備?
先看申請方式及補件通知
直接提出設立申請或接到補件通知時,請依受理機關要求填具適用表單。租約、房屋資料、營業事實說明等,可先盤點以便回覆;不應一概宣稱是第 6 條對所有人通用的必附文件。
網拍或平台銷售另核對
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者,應確認網域、網路位址與平台會員帳號等登記事項。經資料移送辦理稅籍者,相關網路銷售事項依規則須於稽徵機關核准日起 15 日內補辦;仍請依實際情況確認。
諮詢時先提供業務種類、實際使用地址、銷售通路及通知內容,可幫助共創釐清文件方向。身分文件請在確認收件窗口與安全交付方式後再傳送。
送件或補件前,逐項核對
這是準備進度清單,勾選不會送出或儲存個資,也不代表主管機關審核通過。
可自行勾選已核對項目;本版不顯示自動計數。
稅籍登記文件常見問題
公司已登記,章程與負責人證件還要重交嗎?
適用由國稅局依登記機關基本資料辦理者,依稅籍登記規則第6條可免再檢送相關第1至第4款附件;稽徵機關仍得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正本,並依案件確認其他資料。
獨資企業社要準備合夥契約嗎?
獨資與合夥不同,獨資不應被要求套用合夥契約清單。先確認實際組織與申請方式,再依適用規定及機關通知整理附件。
租約與房屋稅單是所有稅籍登記都必附嗎?
不能一概而論。應區分設立登記、稅籍資料移送及個案補件要求;地址資料可先盤點,但實際檢附仍依案件與通知確認。
完成稅籍登記就一定免開發票嗎?
不是。使用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屬不同判斷,須依國稅局核定及適用規定。完成登記後仍要確認發票、記帳與申報安排。